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4月7日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监事3人。依据《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全体监事在充分了解《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公司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要求以及监事权利的内容基础上,同意豁免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提前五日通知的要求。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威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补充确认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准东分公司与关联方鲲鹏兴业建设(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建设”)在2024年度发生的金额为65,630,000.00元的关联交易,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补充确认与鲲鹏建设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存在因关联交易所导致利益转移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标准,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鉴于公司同时存在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况,公司拟对6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1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同意将该议案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