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人员信息: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296人,注册会计师为2,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743人。
(二)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立信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递延所得税确认、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立信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立信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1月26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督促了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三)在立信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多次向立信了解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敦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四)2025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审计,按照审计计划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外部审计工作,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核查等,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