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丰股份”或“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禾丰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发行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1,5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1,5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10,116,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9,883,500.00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4月28日全部到位,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亚验[2022]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放与使用。
二、公司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00亿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禾丰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使用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已累计投入金额 | 占拟投入募集资金比例(%) |
沈阳农大禾丰饲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全价饲料项目 | 8,400.00 | 7,988.44 | 95.10 |
安徽禾丰牧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猪饲料和15万吨反刍饲料项目 | 11,400.00 | 0.00 | 0.00 |
黑龙江禾丰牧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教保饲料项目 | 3,900.00 | 262.40 | 6.73 |
阜新禾丰农牧有限公司年产15万头仔猪育繁推一体化项目 | 17,400.00 | 12,818.20 | 73.67 |
凌源禾丰农牧有限公司1万头原种猪场项目 | 24,688.35 | 17.52 | 0.07 |
安徽禾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年屠宰100万头生猪及12万吨肉制品深加工与冷链物流产业化建设项目 | 14,400.00 | 9,200.87 | 63.89 |
平原禾丰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熟食和调理品项目 | 23,800.00 | 705.45 | 2.96 |
补充流动资金 | 45,000.00 | 45,000.00 | 100.00 |
合计 | 148,988.35 | 75,992.88 | / |
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75,992.88万元,剩余72,995.47万元募集资金(不含利息)尚未使用。
四、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30亿元(含部分利息)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以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保证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五、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7.3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乔娜 | 高寒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