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创时尚(603608)_公司公告_*ST天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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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19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国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数据资源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主要内容

2023年8月,中国财政部颁布了《数据资源暂行规定》文件,该主要内容为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在首次执行本规定时,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4年12月,中国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18号》文件,该解释主要内容有(1)明确了保险公司对于“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的内容规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企业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2)“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借方科目为“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项目列示,规范了预计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应当根据情况区分流动性,在“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数据资源暂行规定》和《准则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数据资源暂行规定》和《准则解释18号》,其中《数据资源暂行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影响;《准则解释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

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增加/(减少)报表项目金额
2024年2023年
营业成本901,5081,103,524
销售费用-901,508-1,103,524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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