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4-046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
会并修订其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适应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同步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本次调整仅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名称和职责调整,其组成及成员职位不作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如下:
序号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前)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 |
1 |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 | 第一条 为适应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 |
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 |
2 |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ESG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并监督公司ESG相关事宜。 |
3 |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 第四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
4 | -(因本节增加,后续章节序号、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 第十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委员会日常运作与合规履职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工作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运营线、营销线、技术线、制造线等相关条线人员组成,负责委员会的资料收集与研究、相关议案、制度和报告的拟订及培训、会议组织等其他日常工作支持。 |
5 | 第十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 (四)识别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对公司ESG 等相关事项开展研究、分析和评估,提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ESG 制度、工作机制、战略与目标; (五)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ESG 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ESG 相关报告; (七)审议与ESG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关于ESG工作的 |
重大事项;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项。 | ||
6 | -(因本节增加,后续章节序号、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 第十五条 公司设立ESG工作组,按照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要求负责做好ESG相关工作日常协调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ESG有关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背景资料、相关方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协议、工作组审核意见、相关中介机构报告及意见、研究实质性议题等。 |
7 | -(因本节增加,后续章节序号、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 第十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是ESG工作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整体规划,落实ESG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分析实质性议题,执行ESG报告的信息采集、编制和披露工作。 |
8 | 第十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于会 | 第十七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
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它一名委员主持。 | 年应至少召开一次,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况之一,即可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会提议; (二)董事长提议; (三)任一委员提议。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它一名委员主持。 |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