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博天(603603)_公司公告_关于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王振伟、张学福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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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王振伟、张学福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3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72号────────────────────────

关于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王振伟、张学福

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当事人: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

王振伟,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

张学福,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9号)查明的事实及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及虚减利润等情形,且2020年、2021年资产负债表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金额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所)为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兴财光华所作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王振伟、张学福作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对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

2021年,公司在雷州市村级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以下称雷州项目)、商河县生态水系综合治理PPP项目(以下简称商河项目)、福建南平武夷山市水美城市工程PPP项目、澄迈县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大塘河、海仔河)PPP项目等四个项目中,伪造了与相关方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中兴财光华所获取了

公司提供的上述《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但未能保持职业怀疑,未能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相关审计结论没有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

(二)监盘程序执行不到位未获取截至2021年12月31日雷州项目账面已施工自然村明细,未制定完整监盘计划,抽盘比例低,且抽盘的部分自然村并不属于雷州项目,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不恰当利用专家工作公司管理层聘请外部评估专家对雷州项目、商河项目、昭平县桂江一江两岸景观带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等三个项目在建工程的可回收价值进行了评估,外部评估专家出具了相关评估报告。中兴财光华所在利用管理层的专家的工作时,未分析评估机构采用的评估方法及模型、重要假设、关键参数的恰当性,未结合评估机构的计算过程考虑专家选择的假设和方法的适当性和合理性。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9)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第十条、第十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2019)第四条的要求。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中兴财光华所作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王振伟、张学福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相关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且违规行为涉及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性质极为严重。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1.4条、第12.1.2条、第12.1.4条等相关规定。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中兴财光华所及相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王振伟、张学福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所有关决定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请中兴财光华所及相关会计师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相关项目的审计风险进行深入排查,举一反三,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审计执业质量。请中兴财光华所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首席合伙人、总所质控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信息披露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勤勉尽责,对出具专业意见所依据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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