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2证券简称:纵横通信公告编号:2025-022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首次授予部分本次拟行权94万份,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本次拟行权
万份,合计拟行权
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概况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295万份,预留授予70万份。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5人,行权价格为
15.41元/份;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激励对象
人,行权价格为
15.35元/份;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激励对象1人,行权价格为15.35元/份。本激励
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个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日起满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为40%、30%、30%;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授予的股票期权在预留授权日起满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为40%、30%、30%;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授予的股票期权在预留授权日起满18个月后分两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为50%、50%。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及《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11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公司通过OA系统对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
月
日,公司监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3-060)。
3、2023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同时,公司就内幕信
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3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3-061)。
、2023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3年
月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授予
名激励对象
295.00万份股票期权。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2023年
月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95.00万份,激励对象为
人,并于2023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7)。
6、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7、2024年8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的权益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0.00万份,激励对象为
人,并于2024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7)。
8、2024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2024年12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的权益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0.00万份,激励对象为1人,并于2024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9、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三)历次授予情况
批次 | 授予日 | 授予价格(元/股) |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人) | 授予后股票期权剩余数量(万份) |
首次授予 | 2023年11月29日 | 15.41 | 295 | 5 | 70 |
预留授予(第一批) | 2024年7月11日 | 15.35 | 20 | 1 | 50 |
预留授予(第二批) | 2024年11月20日 | 15.35 | 50 | 1 | 0 |
注:以上为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及人数。
(四)历次调整及行权情况
1、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批次 | 调整前价格(元/股) | 调整原因 | 审议时间、会议及说明 | 调整后价格(元/股) |
首次授予 | 15.41 |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 | 2024年7月1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15.35 |
首次授予/预留授予 | 15.35 |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 | 2025年7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15.30 |
2、股票期权数量调整情况
批次 | 调整前数量(万份) | 调整原因 | 审议时间、会议及说明 | 调整后数量(万份) |
首次授予 | 295 | 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资格注销20.00万份、部分期权未达考核行权条件注销16.00万份,共计注销36.00万份 | 2025年7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59 |
、历次行权情况本次行权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次行权。
4、上述调整及行权后,行权价格、激励对象人数、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如下:
批次 | 授予日期 | 行权价格(元/股) | 激励人数(人) | 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首次授予 | 2023年11月29日 | 15.30 | 5 | 259 |
预留授予(第一批) | 2024年7月11日 | 15.30 | 1 | 20 |
预留授予(第二批) | 2024年11月20日 | 15.30 | 1 | 50 |
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一)本次行权已进入行权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4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3年
月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进入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为2025年5月29日至2026年5月28日。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
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40%。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4年7月11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的股票期权已进入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为2025年
月
日至2026年7月10日。
(二)行权条件已经成就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相同且均已成就。
序号 | 行权条件 | 成就情况 |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
3 |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及对应的行权比例如下: | 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6.65亿元,高于目标值,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100%。 | ||||
对应考核年度 | 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A)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情况 |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
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A) | A≥Am | X=100% |
An≤A<Am | X=90% | |
A<An | X=0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 2024年 | 15.02亿元 | 13.52亿元 | ||||
4 | 在公司业绩触发值目标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考核当年计划行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个人层面行权比例(Y)。 | 除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4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100%或80%。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行权期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优秀”,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100%。 | ||||||
(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由公司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其余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优秀”,导致已获授的16.00万份股票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由公司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授予日:
2023年
月
日
2、行权数量:94.0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1%。
、行权人数:
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15.30元/股
、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为2025年5月29日-2026年
月
日,实际行权起始日、行权截止日将根据公司自主行权业务办理情况予以确定。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姓名 | 职务 | 可行权数量(万份) | 占本次激励计划总量的比例[注] | 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虞杲 |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 64.00 | 17.53% | 0.31% |
李灿斌 | 董事 | 22.00 | 6.03% | 0.11%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2人) | 8.00 | 2.19% | 0.04% | |
合计 | 94.00 | 25.75% | 0.46% |
注:1、指占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登记的期权总量的比例;
2、激励对象李灿斌自2024年11月5日起担任公司董事。
(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7月11日
、行权数量:
8.0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3%。
3、行权人数:1人
、行权价格(调整后):
15.30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为2025年7月11日-2026
年7月10日,实际行权起始日、行权截止日将根据公司自主行权业务办理情况予以确定。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姓名 | 职务 | 可行权数量(万份) | 占本次激励计划总量的比例[注] | 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1人) | 8.00 | 2.19% | 0.04% | |
合计 | 8.00 | 2.19% | 0.04% |
注:指占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登记的期权总量的比例。
四、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首次授予4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第一批)1名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02万份。本次行权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相关条件,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调整、本次注销和本次行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