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达1%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纵横转债”或“可转债”)转股事项使公司总股本增加而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苏维锋及其一致行动人林爱华、林炜、张丽萍、苏庆儒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33.4117%减少至32.3915%,权益变动比例达1%。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4年11月23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苏维锋及其一致行动人林爱华、林炜、张丽萍、苏庆儒因公司可转债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原因,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33.4117%减少至
32.3915%,变动比例为1.0203%。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姓名:苏维锋(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 控股股东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姓名:林爱华(曾用名:无)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 一致行动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姓名:林炜(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 一致行动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 姓名:张丽萍(曾用名:无)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 一致行动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 姓名:苏庆儒(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 一致行动人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4年11月23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期间,公司可转债共计转股6,788,235股,公司总股本从215,508,463股增加至222,296,698股。公司控股股东苏维锋及其一致行动人林爱华、林炜、张丽萍、苏庆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005,131股,因本次公司可转债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
33.4117%减少至32.3915%,变动比例为1.020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苏维锋 | 62,284,331 | 28.9011% | 62,284,331 | 28.0186% |
林爱华 | 8,210,800 | 3.8100% | 8,210,800 | 3.6936% |
林炜 | 1,310,000 | 0.6079% | 1,310,000 | 0.5893% |
张丽萍 | - | 0.0000% | - | 0.0000% |
苏庆儒 | 200,000 | 0.0928% | 200,000 | 0.0900% |
合计 | 72,005,131 | 33.4117% | 72,005,131 | 32.3915% |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公司可转债转股事项使公司总股本增加而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达1%的情况,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正在实施的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