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素时尚”或“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16时20分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28弄1-2号旭辉世纪广场8号楼7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以专人送出、电子邮件、快递、电话、传真或公告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瑞敏女士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10月16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139.0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12.32元;向151名激励对象授予595.59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7.70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
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特此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