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9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人员在本激励计划的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共有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其根据公司公开信息和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已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参与人员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