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素时尚(603587)_公司公告_地素时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时间:

地素时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7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地素时尚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外籍员工。

2、截至本激励计划授权日/授予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截止本激励计划授权日/授予日,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它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3年10月16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139.0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12.32元;向151名激励对象授予595.59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7.70元。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16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