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已于2025年2月5日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公司于2025年3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7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波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规定,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会后事项出具了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对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发行保荐书等相关资料进行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