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新材(603578)_公司公告_三星新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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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新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会)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李会)

本人作为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新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在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恰当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权,积极认真地出席了董事会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充分发挥我的经验和专长,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2024年度任期内(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

李会:男,1963年4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济南大学机械设计及制造专业,本科学历。曾任金晶(集团)有限公司镀膜车间主任、项目办副主任,金晶(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金晶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加工玻璃厂厂长、研发中心主任,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加工玻璃部主任、副秘书长等职务。现任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秘书长等职务。自2023年10月1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

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应出席的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参与了董事会审议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讨论与审议,充分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未提出异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会议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会91800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专门委员会类别报告期内召开次数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0
审计委员会660
提名委员会220

本人忠实履行了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

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事项、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涉及事项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会议类别报告期内召开次数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40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有效沟通,了解公司内控年度工作计划,听取公司2024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并就相关安排进行讨论沟通。定期听取财务部门所提交的定期报告,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主动关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以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与反馈,了解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实地考察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

过现场交流、视频会议和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同时,公司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开展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的工作,以使我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七)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其他培训学习,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相关情形。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情况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本人经查阅、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和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方案切实可行,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承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各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进行了第五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选举、聘任工作。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经审阅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选举、聘任。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核查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认为执行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相关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程序合法合规。

(七)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锁定期于2024年12月25日届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指标已全部达成。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符合归属条件的118名持有人所持有总份额的40%进行归属,对应的股票数量为1,872,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考核指标均已达成,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三星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三星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积极推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切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工作经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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