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新材(603578)_公司公告_三星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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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和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度任期内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8月15日届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法定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于2024年8月15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连任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即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均为苏坤先生(独立董事)、李会先生(独立董事)、黄运通先生(非独立董事),其中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苏坤先生担任。

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年报审计、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部审计、聘任财务总监等方面积极尽责,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会议召开情况详见下表: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4-01-20《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通过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2024-02-20《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年度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议案
2024-04-27《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审议通过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08-15《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审议通过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08-30《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通过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10-30《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议通过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是国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型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该机构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审计机构鉴于天健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以及多年来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在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工作细致、认真,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因此,提议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的事项、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按照相关规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协商确定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独立董事、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与分析,并督促审计机构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五)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配套指引的要求,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六)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七)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事项,均提前进行了解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同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发表了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保证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持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工作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进一步提高。特此报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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