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宝岛(603567)_公司公告_珍宝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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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宝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603567证券简称:珍宝岛公告编号:临2025-060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公司拟将“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6年8月,“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6年10月。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2,803,592股,发行价格为13.3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7,999,917.28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0,759,785.06元(不含税)且不包括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7,240,132.2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22日全部到位,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21]208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创新药及仿制药研发平台项目”的子项目“仿制药研发平台”中18个化药仿制药因政策调整、市场销售环境变化等因素终止开展,该部分对应的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的子项目“甘肃(岷县)陇药产地加工项目”终止实施,该项目的对应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中的另一子项目“皖药产地加工项目”和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2-068号公告)。

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补充及更正议案》,公司已将前次置换行为多置换的25,770,000.00元,利息83,212.40元,合计25,853,212.40元退回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80号公告)。下表中“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的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更正后的金额。

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8月,“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4年10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79号公告)。

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10月调整至2025年10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4-063号公告)。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的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高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系因该账户产生的银行利息收入所致。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实施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经审慎研究后,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规划进行优化调整,拟将“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及“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本次调整前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本次调整后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2025年8月2026年8月
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2025年10月2026年10月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1.“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前期在实际建设过程受外部社会环境及自然环境因素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一定滞后,公司已于2023年9月22日、2024年9月23日先后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11月延期至2025年10月。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公司积极贯彻《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关于“构建中药全产业链质量标准体系、强化产地加工规范”的要求,落实《安徽省推进中药材GAP示范建设实施细则》及《安徽省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持续深化GAP基地与产地加工一

序号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1创新药及仿制药研发平台项目35,092.449,216.69
2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40,370.3935,733.20
3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20,310.9515,824.97
4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5,468.534,283.53
5补充流动资金20,481.7020,510.69
合计121,724.0185,569.08

体化布局。目前该项目主体建筑已基本施工完毕,按照安徽省最新工作进度,公司拟对产地加工项目中的关键生产设备及检测仪器进行适应性调整,以全面满足中药材加工的最新政策要求。为此,公司进一步控制了投资节奏,减缓了募投项目的实施。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完成,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经公司谨慎研究,在保持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拟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2025年10月延长至2026年10月。

2.“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在实施过程中受外部环境因素影响,项目建设较原计划有一定滞后,公司已于2023年

日将该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

月延期至2025年

月。“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的化药合成车间,包括四个车间及仓库、锅炉等配套设施。目前三、四合成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已基本建设完成,

五、六车间的建设,因原规划的部分原料药受行业政策及竞品已上市等因素影响终止开发,其后续建设规划需根据具体品种而制定,公司拟替换的其他在研原料药处于报批阶段,预计2026年获得批文,公司计划将在取得新的原料药批文后根据拟替换的品种调整设计规划并安排后续施工。因此,经公司谨慎研究,拟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2025年8月延长至2026年8月。

四、为保障募投项目延期后能按期完成拟采取的措施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以保障募集资金合规高效使用,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1.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证募投项目按照进度实施和投入使用;

2.指派专人负责募投项目的跟踪和协调工作,在保证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全面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严格监督募投项目的项目进展;

3.建立内部跟踪和反馈机制,定期汇报募投项目情况,对于募投项目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第一时间进行汇报并进行解决。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根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健康长远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计划按照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制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审议通过。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5年8月调整至2026年8月。“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5年10月调整至2026年10月。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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