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宝岛”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珍宝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及管理与存放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8号)核准,珍宝岛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2,803,592股,发行价格为
13.3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7,999,917.28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0,759,785.06元(不含税)且不包括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7,240,132.2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
月
日全部到位,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21]208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2、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2024年
月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4-062号公告)
2025年5月13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23,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3,134.91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3,000.00万元,累计利息收入493.77万元,累计手续费支出
2.08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6,080.8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变更后)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1 | 创新药及仿制药研发平台项目 | 35,092.44 | 9,188.69 |
2 | 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 | 40,370.39 | 34,399.37 |
3 | 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 | 20,310.95 | 14,752.63 |
4 | 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 5,468.53 | 4,283.53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20,481.70 | 20,510.69 |
合计 | 121,724.01 | 83,134.91 |
注1: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及仿制药研发平台项目”的子项目“仿制药研发平台”中18个化药仿制药因政策调整、市场销售环境变化等因素终止开展,该部分对应的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的子项目“甘肃(岷县)陇药产地加工项目”终止实施,该项目的对应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中的另一子项目“皖药产地加工项目”和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2-068号公告)。
注2: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补充及更正议案》,公司已将前次置换行为多置换的25,770,000.00元,利息83,212.40元,合计25,853,212.40元退回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80号公告)。上表中“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的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更正后的金额。
注3: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8月,“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4年10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79号公告)。
注4: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2024年10月延长至2025年10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063号公告)。
注5:上表中“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的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高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系因该账户产生的银行利息收入所致。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6,984.51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确保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其资金需求。
四、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2025年5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5年5月1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