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宝岛(603567)_公司公告_珍宝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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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30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侯工达先生、林瑞超先生及董事长方同华先生,其中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侯工达先生担任召集人。

2024年11月15日,原独立董事侯工达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务。鉴于侯工达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且无会计专业人士,根据相关规定,侯工达先生继续履行其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王志群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8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1月8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会议,主要审议了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024年4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会议,主要审议了与年审会计师沟通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事项;

2024年4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会议,

主要审议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重点事件专项检查报告、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和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2024年5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会议,主要审议了关于公司的风险提示和防范措施和2024年5月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24年8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五次会议,主要审议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2024年8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六次会议,主要审议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监察审计部2024年上半年内部控制重大事件专项检查报告和监察审计部2024上半年审计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审计工作计划;

2024年10月16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七次会议,主要审议了公司关于核查函的回复报告;

2024年10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八次会议,主要审议了公司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不存在舞弊及重大错报的情形,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失误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聘请审计机构情况

中准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中准所受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公司拟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成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中审亚太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中审亚太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在财务及内控等相关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督促指导公司内控部门完成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督查公司落实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内控部门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维护公司权益。

(五)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独立开展工作,审阅了内部审计提交的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指导意见并积极督促该计划的实施。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指导内部审计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内控重大事件进行专项检查,评估内部审计及专项检查工作成果,认为内部审计能够按照审计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六)审议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情况2024年4月29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8月7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认为本次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发挥监督、指导职能,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5年,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将继续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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