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基于此,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变更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日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
营业成本。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及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三、当期和前期相关会计科目调整及影响金额
公司已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对2020年财务报表“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科目期初期末数的调整事项,并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现就2021年度和2020年度“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科目调整做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 | |
销售费用 | -13,107,380.53 | -5,371,600.31 | -10,589,206.13 | -4,829,061.30 |
营业成本 | 13,107,380.53 | 5,371,600.31 | 10,589,206.13 | 4,829,061.30 |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变更影响公司2020及2021年度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董 事 会 | ||
2022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