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魏刚先生、独立董事张波先生和董事宋永军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魏刚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内部会议,委员出席情况如下表:
委员 姓名 | 职务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魏刚 |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 | 5 | 5 | 0 | 0 |
张波 | 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 | 5 | 5 | 0 | 0 |
宋永军 | 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 | 5 | 5 | 0 | 0 |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5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均一致通过并形成相应决议,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经审慎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相关资格,并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通过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交流,结合其资信状况、执业经验以及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成果,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勤勉尽职、恪尽职守,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一致决定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相关披露事项鉴证报告。
(3)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主要针对相关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需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意见、相关审计拟发表的审计意见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等事项进行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均能按照与公司协商确定的时间安排较好地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 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专项报告,并将各报告及其审核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且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3、监督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部提交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按计划实施的情况。2021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指导公司审计部对公司的财务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关联交易、工程项目、子公司管理等事项进行了检查和专项审计,对于各业务部门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持续跟踪整改情况。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公司内部控制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监督环境。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
4、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完善相关控制制度,建立和修订了部分公司治理和管理制度,使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逐步得到完善,保证公司的经营合法合规,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良好的积极作用。审计委员会督促并指导审计部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2020年年报审计及2021年年报、内控审计预审的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进行了协商。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审计部和外部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2021年度,我们按照上市相关法规监管的要求,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等方面,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2022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及内控管理体系,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共同利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魏刚、张波、宋永军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