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603566)_公司公告_普莱柯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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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柯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财务工作、董高履职、母子公司的经营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的签署以及监事权利的行使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1、2019年3月2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9)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关于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4、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报告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9年,监事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活动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管理,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遵守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对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工作评价

2019年是内外部因素异常复杂的一年,中美贸易战和非洲猪瘟疫情给下游养殖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列席董事会和股份公司的重要经营会议以及各类监督工作,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为:面对错综复杂的经营环境,公司董事会审时度势,冷静应对各种不利因素,同时保持

高度的战略定力,抢抓行业机遇,推进产业布局;公司上下在经营班子的坚强领导下,积极迎接挑战,攻坚克难,将2019年定为公司“全员营销元年”,目标明确、管理科学、不断创新,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2019年,公司还在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内控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效果显著,为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和管理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2019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定期报告。对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审核和监督,特别是新业务与新风险的识别与管控。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并不断得到强化,内控与审计部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经过深入检查重要业务模块,如财务、营销、安全环保、生产质量、资金运用、信息披露、投资等制度的执行和控制情况,认为:公司重视内控体系建设,能够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拓展,持续优化和更新各项管控制度,管控措施明确,实际执行有效,保证了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及健康发展。

监事会认为,2019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5、检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进行检查,发现未有违反法律法规、程序规定,也无其他损害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况,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依据公司发展战略、技术优势等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

6、公司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

鉴于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的条件,公司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7.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7、审计关联交易与投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审计。认为:关联交易涉及的主要项目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业绩,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合同协议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对2019年发生的投资项目——对南京梅里亚动物保健有限公司的全资收购,监事会认为: 投资项目决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项目实施符合相关制度要求。

8、对内幕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情况的检查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违规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2020年工作计划

2020年监事会将进一步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监事会成员综合能力,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加强日常监督,注重专项调查。强化对重要部门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对公司依法运营、经营与财务状况、内控体系、高管履职、战略执行的检查机制和方法。进一步加强监事会工作制度的具体落实,继续积极有效地依法独立履行职责,更好的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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