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通脉(603559)_公司公告_*ST通脉: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玉泉)

时间:

*ST通脉: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玉泉)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徐玉泉,作为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规章制度,积极、认真、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有效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徐玉泉,男,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3年7月至1991年12月任兵团一建机施工公司会计主管,1992年1月至1996年12月任兵团一建财务科成本会计科长,1997年1月至1997年12月任兵团一建审计科长,1998年1月至1999年12月任兵团一建副总会计师、财务科长,2000年1月至2006年5月任兵团一建财务总监,2006年6月至2006年12月任兵团建工集团西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新疆建咨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至今任新疆中恒汇实业有限公司高级顾问。2023年11月始至2025年3月任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财务等方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时,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三、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2024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运行正常,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包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各专门委员会共计召开10次会议。本人在2024年度任期内,出席了公司组织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与相关会议资料,了解相关信息。经独立思考与审慎判断,本人对所有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人专业特长,本人现担任风控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相关委员会的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召开时间会议名称审议内容
2024/4/29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1、《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2024/3/20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1、《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2024/5/23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024/4/29第五届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1、《公司2023年度

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4、《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6、《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7、《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8/6第五届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2024/8/28第五届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4/10/29第五届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12/30第五届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12/31第五届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1、《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2、《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于2025年2月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就审计计划和安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上市公司配合情况公司建立了第五届董事会及第五届董、监、高微信沟通群,专门发布相关会议通知及资料,作为公司常态化沟通渠道,本人及各位董监高均在群内保持了良好有效的沟通,本人积极回复相关信息,并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及做出专业判断,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本人也时刻关注公司在媒体方面的动态,立足外部多视角、全方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各方对本人开展的各项工作均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等情况,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六)参加培训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向本人发送自律监管规则、合规提醒等,有助于本人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本人也积极参与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提高业务水平,增强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独立董事工作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业务发展进度等相关事项,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并通过微信、电话、及报告等多种联系方式,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及时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促进了年报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2024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增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审计等事项;对公司在相关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并对《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投表决票。经审阅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且合理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程序合法有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与核实。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本人任期内,审议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提名董事候选人时,充分了解被提名人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履职条件等基本情况,严格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资格,认为公司提名、审议和决策程序合规,相关人员具备行权履职的任职条件及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时,本人审核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根据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兑现该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时披露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134次,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必要审批、报送程序,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定期报告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报告》及相应财务会计报告和报表,及时披露了各报告期的财务数据、重要事项及经营情况。

(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阅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资料,通过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进行充分了解,并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以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的恰当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五、综合评价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诚信与勤勉的态度,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并以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的重大事项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徐玉泉

2025年4月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