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于2024年12月29日以微信传输方式送达至各位独立董事。会议由公司独立董事徐玉泉主持,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应参会3人,实际参会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新疆分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建设项目合同
公司新疆分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合同是基于实际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司与相关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和资源,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借款协议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所需,借款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议案内容并将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签名: 徐玉泉 于鹏超 陈 红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