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ST中通国脉 公告编号:2024-121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因执行《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导致。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新疆金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集团”)取得并持有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通国脉”或“上市公司”)90,287,32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后总股本的22.50%,金正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梁钧先生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吉01破申41号]及《决定书》[(2024)吉01破申41号之二],长春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新疆盛东商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2024年12月6日,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财产管理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重整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4)。
2024年12月6日,中通国脉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
2024年12月10日,经公司申请,长春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24)吉01破13号之一],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
根据《重整计划》,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3,313,207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57,963,772股(最终转增股票的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中通国脉总股本将增至401,276,979股。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在管理人的监督下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
1、其中212,613,398股股票用于有条件引进重整投资人,其中产业投资人金正集团及其指定主体以3.05元/股受让90,287,321股转增股票,该部分股票自登记至产业投资人名下之日起承诺锁定36个月;财务投资人及其指定主体以
4.58元/股合计受让122,326,077股转增股票,该部分股票自登记至财务投资人及其指定主体名下之日起承诺锁定12个月。财务投资人包括: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管”)、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融资管”)、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春芽”)、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绣中和”)、北京泓诚嘉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诚嘉富”)、深圳市前海康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康元”)与景和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和资本”)。
2、剩余45,350,374股股票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清偿中通国脉的债务,45,350,374股转增股票分配给中通国脉的债权人,股票抵债价格为13.57元/股。
重整后,中通国脉的企业法人性质及市场主体资格保持不变,仍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金正集团成为控股股东,金正集团及其指定主体持股比例22.50%;7家财务投资人及其指定主体持股比例合计30.48%;债权人对中通国脉的持股比例合计11.30%。
二、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金正集团及其指定主体 | 0 | 0.00% | 90,287,321 | 22.50% |
信达资管及其指定主体 | 0 | 0.00% | 10,000,000 | 2.49% |
盛融资管及其指定主体 | 0 | 0.00% | 10,000,000 | 2.49% |
博雅春芽及其指定主体 | 0 | 0.00% | 20,000,000 | 4.98% |
锦绣中和及其指定主体 | 0 | 0.00% | 4,000,000 | 1.00% |
泓诚嘉富及其指定主体 | 0 | 0.00% | 20,000,000 | 4.98% |
前海康元及其指定主体 | 0 | 0.00% | 28,326,077 | 7.06% |
景和资本及其指定主体 | 0 | 0.00% | 30,000,000 | 7.48% |
注1:金正集团及其指定主体、信达资管及其指定主体、盛融资管及其指定主体、博雅春芽及其指定主体、锦绣中和及其指定主体、泓诚嘉富及其指定主体、前海康元及其指定主体、景和资本及其指定主体最终持有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第三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金正集团通过控制上市公司22.50%表决权能
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即可被认定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待上市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金正集团提名的董事占据董事会多数席位后,金正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梁钧先生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后续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进行认定,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金正集团应就本次股权变动事项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