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通脉(603559)_公司公告_*ST通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ST通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0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通脉股票代码:603559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吉地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38号九都大厦2B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王世超住所/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南湖大路639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宋彦霖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A座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谢刚住所/通讯地址:陕西省靖边县青阳岔镇居委前组576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赵伟住所/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二工乡宁波街88号众和家园9号楼2单元90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梁效方住所/通讯地址:陕西省靖边县青阳岔镇居委前组5768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义 ...... 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 9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 9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10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10

二、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 10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1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1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11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 11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或承诺 ...... 12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6

一、备查文件 ...... 16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6

附表 ...... 17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中通国脉、公司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地优海南吉地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王世超、宋彦霖、谢刚、赵伟、梁效方
长春中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次权益变动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海南吉地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38号九都大厦2B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王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05MAA91P0H69类型:合伙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个人商务服务;物业管理;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家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吉地优的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地优的合伙人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持股 比例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
1王锦50%65030019**********新疆石河子市*****
2深圳市新佁海贸易有限公司30%914403003984027119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圩镇社区福华路29号京海花园9J
3深圳市惠达城贸易有限公司20%91440300067963565K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华林社区八卦三路136号八卦岭工业区426栋415H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王锦女士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深圳市新佁海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惠达城贸易有限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有限合伙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地优的主要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姓名曾用名职务身份证号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王锦执行事务合伙人60530019**********中国新疆石河子市

(二)一致行动人

1、王世超

姓名王世超
性别

曾用名

曾用名

国籍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22020419**********

住址

住址长春市朝阳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南湖大路6399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宋彦霖

姓名宋彦霖
性别

曾用名

曾用名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61272419**********

住址

住址新疆五家渠市******
通讯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南湖大路6399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3、谢刚

姓名谢刚

性别

性别

曾用名

曾用名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61272519**********

住址

住址陕西省靖边县******
通讯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南湖大路6399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4、赵伟

姓名赵伟

性别

性别
曾用名

国籍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61272419**********

住址

住址新疆乌鲁木齐市******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南湖大路6399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5、梁效方

姓名梁效方
性别

曾用名

曾用名

国籍

国籍中国
61272419**********61272419**********
陕西省靖边县******陕西省靖边县******

长春市朝阳区南湖大路6399号

长春市朝阳区南湖大路6399号长春市朝阳区南湖大路6399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除中通国脉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涉及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为吉地优、王世超、宋彦霖、谢刚、赵伟,实控人为王锦、王世超、宋彦霖、谢刚、赵伟。2024年7月1日,吉地优、王世超、宋彦霖、谢刚、赵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签订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锦、王世超、宋彦霖、谢刚、赵伟,合计持有公司16,120,66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2486%。同时,上述实际控制人之一谢刚配偶梁效方持有公司股票1,616,800股股票,占总股本比例1.1282%。上述情形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4年12月10日,长春中院作出(2024)吉01破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本次重整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3,313,207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57,963,772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中通国脉总股本将增至401,276,979股。前述257,963,772股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其中212,613,398股转增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剩余45,350,374股转增股票用于公司清偿债务。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执行《重整计划》而使得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7,737,464股,持股比例降至4.42%。

二、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或减少其在中通国脉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长春中院于2024年12月10日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本次重整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3,313,207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57,963,772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中通国脉总股本将增至401,276,979股。前述257,963,772股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其中212,613,398股转增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剩余45,350,374股转增股票用于公司清偿债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吉地优、王世超、宋彦霖、谢刚、赵伟、梁效方持有中通国脉17,737,464股的表决权,持股比例为12.3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地优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中通国脉的持股数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吉地优、王世超、宋彦霖、谢刚、赵伟、梁效方持有中通国脉17,737,464股的表决权,持股比例下降至4.42%。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4年6月20日,中通国脉发布《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并申请预重整程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公司债权人新疆盛东商贸有限公司以公司未按期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长春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4年10月24日,中通国脉发布《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中通国脉于2024年10月23日收到长春中院送达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吉01破申41号]及《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

2024)吉01破申41号之二],长春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新疆盛东商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2024年12月7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第一次重整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4),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及《财产管理方案》。

2024年12月7日,中通国脉发布《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115),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长春中院作出(2024)吉01破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中通国脉《重整计划》,并终止中通国脉重整程序。中通国脉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或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地优持有公司2,292,000股份被质押。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亦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披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中通国脉股份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其授权代表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长春中院《民事裁定书》(2024)吉01破13号之一。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公司,供投资者查阅。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南湖大路6399号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长春市
股票简称*ST通脉股票代码6035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海南吉地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38号九都大厦2B等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不再为中通国脉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17,737,464持股比例:12.3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持股数量:17,737,464 变动后持股比例:4.42%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

(本页无正文,为《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吉地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王锦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王世超

宋彦霖

谢刚

赵伟

梁效方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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