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有星)2024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本人于2024年12月23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有星: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浙江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2019年9月至2024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影响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了解会议的各项审议事项,主动与公司联系,询问、核实有疑惑的需进一步了解的个别事项,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会议决策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逐项审议
每项议题,积极参加讨论,努力提高决策水平,为不断推进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建言献策。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积极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李有星 | 12 | 11 | 0 | 1 | 否 | 5 |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另外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同时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提名董事的议案均在会前认真查阅董事候选人相关文件资料,在会前与董事候选人进行沟通交流,审核其是否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本人任职的提名委员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同时,本人格外关注公司财务状况,特别要求列席公司审计委员会,听取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的审议情况,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列席审计委员会3次,听取审计委员会对于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的审议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由于公司前期存在会计差错的情况,2024年3月,本人要求公司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差错更正报告》进行复核,对公司2023年度销售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与公司销售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核查。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已及时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为独立董事充分履职提供有力保障。
(四)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募集资金管理、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同时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密切联系,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五)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2024年度,本人持续认真学习公司传递的相关监管培训资料,并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组织的有关独董履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规、监管案例培训,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合规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专题培训、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专题培训等内容,以提升自身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关注了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特别是其必要性、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审议程序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报告期间,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是遵循市场价格确定的公允价格,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三)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情况
报告期间,本人与内部审计及外部年审会计师保持有效沟通,仔细审阅每期定期报告,通过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年,公司募集资金因涉诉被冻结,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要求公司及时解决募集资金受限的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冻结2,752.09元。报告期间,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12月,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与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2024年度的审计聘任。为继续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公允性,公司决定改聘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友好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改聘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任独立董事、聘任总经理的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严格审核了报告期内被提名候选人的简历,认为其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积极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至2024年12月23日,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在此向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表示感谢,并祝愿公司能有新的突破。谢谢!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有星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