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4.31元/股(含);?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5年6月2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拟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8)。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将以具体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3日,除权(息)日为2025年6月2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3)。
根据《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3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34.31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于2025年6月24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因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计算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虚拟分派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虚拟分派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82,514,390×0.7))÷486,264,170≈0.6946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5.00-0.6946)+0]/(1+0)≈34.31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91.46万股至582.9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60%至1.20%。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