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电力(603556)_公司公告_海兴电力: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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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电力: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603556证券简称:海兴电力公告编号:2025-037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2025年

日,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兴电力”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会议由董事长周良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事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同时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的基础上,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即2025年5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拟回购数量(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回购资金总额(亿元)回购实施期限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86-5710.59%-1.18%1-2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5年5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含)。按照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金额下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8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9%;按照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金额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57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8%。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

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35.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九)、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8)。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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