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6证券简称:海兴电力公告编号:2025-038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兴电力”或“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含)。最终回购数量以公司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5年5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次回购股份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
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回购股份的承诺,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本项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的审议时间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5/5/27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即2025年5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 |
预计回购金额 | 1亿元(含)~2亿元(含) |
回购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回购价格上限 | 35元/股 |
回购用途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方式 |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数量 | 286万股~571万股(按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0.59%~1.18%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名称 |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号码 | B882330866 |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同时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的基础上,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5年5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 拟回购数量(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拟回购资金总额(亿元) | 回购实施期限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286-571 | 0.59%-1.18% | 1-2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5年5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 |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含)。按照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金额下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8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9%;按照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金额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57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8%。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35.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测算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本次回购后(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 | 本次回购后(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 |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0 | 0 | 2,857,143 | 0.59 | 5,714,286 | 1.18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86,264,170 | 100.00 | 483,407,027 | 99.41 | 480,549,884 | 98.82 |
合计 | 486,264,170 | 100.00 | 486,264,170 | 100.00 | 486,264,170 | 100.00 |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953,850.8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26,055.81万元、流动资产558,080.75万元。假设按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2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2.10%、
2.75%、3.58%,占比较低。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以上测算并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2025年5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董事周君鹤先生签订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24,313,20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5%)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周君鹤先生,该部分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该协议转让为家庭内部财产调整,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回购期间内,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若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五)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回购股份的承诺,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回购账户开立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A股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2330866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