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彭琳明)
作为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科学决策及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任期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彭琳明,男,1963年出生,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上海贝尔电话设备制造有限生产部副总经理,上海贝尔阿尔卡特公司终端事业部总经理、光通信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副总裁,上海贝曼元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8年5月起至2023年4月任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3年至今任上海轱辘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1次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列席了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切实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董事会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战略发展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彭琳明 | 1 | 1 | 1 | 1 | 1 | 1 |
2024年度,本人作为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勤勉履职,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该次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无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也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和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
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2024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专业意见与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与决策支持职能。为深入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本人多次赴公司总部、生产基地开展实地考察,参与营销团队培训座谈并分享专业领域经验;通过走访潜在客户深度了解业务模式,对重点项目进行现场调研,系统评估项目进展、现存问题与潜在风险,针对性提出专业指导意见。同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元化沟通渠道,与公司董事、高管保持常态化联系,实时分享行业动态并参与业务发展研讨,结合专业经验为经营管理与战略决策提供建设性建议,全面践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未发生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经营计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慎研究,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发生,有利于公司与关联方实现合作共赢。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经营目标进行的预测,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化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时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期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在实际运作中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认为安永华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安永华明在执行公司2023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董事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工作履历、任职资格及独立董事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本次提名的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法律法
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相关任职资格。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水平符合行业发展水平,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学习并加深对各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持续关注经营动态,并结合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稳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以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继续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的沟通,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通过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彭琳明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