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姚成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关联董事应高峰、姚芳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已取得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关联董事应高峰、姚芳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已取得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的变动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339.7403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875.1133万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1,339.7403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1,875.1133万股,均为普通股。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等手续。
本次修订已分别取得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