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诚国际”、“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嘉诚国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6号),公司已完成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178,693.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3,821,306.38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已由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7日出具的司农验字[2022]2200020021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经公司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原募投项目跨境电商智慧物流中心及配套建设已结项,为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3,988.82万元变更调整用于“自贸港云智国际分拨中心”项目。公司将继续对变更后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已累计投入金额 | 项目进展 |
1 | 跨境电商智慧物流 中心及配套建设 | 334,450,608.69 | 282,671,720.00 | 已竣备,合同尾款清算中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230,000,000.00 | 230,000,000.00 | - |
3 | 自贸港云智国际分拨中心 | 239,889,409.80 | - | 建设中 |
合计 | 804,340,018.49 | 512,671,720.00 | - |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该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该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募投项目需要增加投资时,公司会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的建设。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规范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议及决策程序
2025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议案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房子龙 | 张成浩 |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