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质押人: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胡健先生。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43,17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5%,占持有公司股份数的93.2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胡健先生、胡锦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春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7,926,25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3367%,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本次解除质押后)46,720,000股,占其持股比例47.71%。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胡健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 | 43,176,800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93.24%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9.85% |
解除质押时间 | 2025年7月1日 |
持股数量 | 46,305,000股 |
持股比例 | 10.56%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 3,123,200股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6.74%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0.71%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健先生不存在将本次解除质押股份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限售股 | 冻结股 | 限售股 | 冻结股 | ||||||
胡锦生 | 45,072,126 | 10.28% | 43,596,800 | 96.73% | 9.94% | - | - | - | - |
胡健 | 46,305,000 | 10.56% | 3,123,200 | 6.74% | 0.71% | - | - | - | - |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春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6,549,130 | 1.49% | - | - | - | - | - | - | - |
合计 | 97,926,256 | 22.34% | 46,720,000 | 47.71% | 10.66% | - | - | - | - |
三、公司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具体安排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质押到期情况
股东名称 | 到期时间 | 到期质押股份数(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对应融资余额(万元) |
胡锦生 | 已到期 | 43,596,800 | 96.73% | 9.94% | 15,416.91 |
胡健 | 已到期 | 3,123,200 | 6.74% | 0.71% | 0.01 |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春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 | - | - | - |
合计 | 46,720,000 | 47.71% | 10.66% | 15,416.92 |
胡健先生和胡锦生先生的质押融资已到期,自2024年
月以来,两人已累计偿还国泰海通质押融资19,855.75万元,融资余额及质押率已显著降低。目前两人正积极筹措资金继续偿还并进一步降低对应融资余额,同时与质押融资机构协商针对剩余质押融资进行展期。
、控股股东当前不存在通过非营业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个人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控股股东股份预计不存在被冻结或强制平仓等风险,预计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当前不存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