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太立”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司太立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3号),公司由主承销商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589.54万股,发行价格9.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498.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58.7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3,093.2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于2024年5月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9.9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2,779.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19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92,779.24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B2 | - | |
利息收入净额 | B3 | -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59,642.41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C2 | 30,000.00 | |
利息收入净额 | C3 | 152.88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59,642.41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D2=B2+C2 | 30,000.00 | |
利息收入净额 | D3=B3+C3 | 152.88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 | 3,289.71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3,337.43 | |
差异 | G=E-F | -47.72 |
[注]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的差异系发行费用的信息披露费用24.53万元和印花税23.19万元尚未支付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司太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24年6月7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 | 351984499296 | 3,337.43 | |
合计 | 3,337.43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847.7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69.81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期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末尚未归还。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期限为自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规定的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期末无理财产品形式存放的募集资金,本期取得投资收益0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1,550吨非离子型CT造影剂系列原料药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年产1,550吨非离子型CT造影剂系列原料药项目 | 2024年12月 | 2025年12月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
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浙江司太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7391号)认为:司太立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司太立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司太立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2,779.2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9,642.4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9,642.4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1,550吨非离子型CT造影剂系列原料药项目 | - | 67,779.24 | 67,779.24 | 67,779.24 | 34,642.41 | 34,642.41 | -33,136.83 | 51.11 | 2025年12月 | 未完工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 | 25,000.00 | 25,000.00 | 25,000.00 | 25,000.00 | 25,000.00 | 0.00 | 100.00 | - | - | - | 否 |
合计 | - | 92,779.24 | 92,779.24 | 92,779.24 | 59,642.41 | 59,642.41 | -33,136.83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年产1,550吨非离子型CT造影剂系列原料药项目”规划建设年产1550吨非离子型CT造影剂系列原料药生产车间及配套水解物生产车间、检测大楼、控制楼、仓库、三废处理设施等。因项目整体投资规模较大,项目前期准备(合法化、设计)阶段所需时间较长,同时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晚于预期,导致项目实际投建进度出现滞后。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1,550吨非离子型CT造影剂系列原料药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847.7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69.81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期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末尚未归还。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期限为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规定的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期末无理财产品形式存放的募集资金,本期取得投资收益0万元。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以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后续按月统计以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背书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金额为17,312.81万元,尚未进行置换。 |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司太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戴嘉鑫 | 何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