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利润分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25年4月29日,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098,979.5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04,586,925.3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8,409,88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3,840,988.1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65,761,482.15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65,761,482.15元。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
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65,761,482.15元。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是否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 | 65,761,482.15 | 0 | 68,582,887.80 |
回购注销总额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9,098,979.53 | 44,232,089.55 | -75,850,003.20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 | 604,586,925.3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 134,344,369.9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 -26,905,631.0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 134,344,369.95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 | 否 |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董事会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关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