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太立(603520)_公司公告_司太立:国泰海通关于司太立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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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3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太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司太立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使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结合2024年度担保实施情况,公司2025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为公司及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孙)公司可以用名下资产为自身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可以为子(孙)公司担保,子(孙)公司之间可以互相担保,子(孙)公司可以为公司担保,控股子(孙)公司少数股东按其对应持股比例向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涉及并购贷款的,标的企业股权可以作为并购贷款质押担保,具体由董事长指定授权的管理层代理人与银行签订相关授信、担保手续。上述担保敞口余额不超过36亿元,其中公司及子(孙)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1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18亿元。

在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敞口余额不超过36亿元的前提下,担保额度可在各子(孙)公司之间相互调剂,具体调剂原则为:①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

产负债率70%以上子(孙)公司使用;②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70%子(孙)公司使用。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该等授权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实际发生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包括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孙)公司。

1、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上海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茂业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胡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2年06月05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除中药饮片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财务概况总资产:82,385.62万元;净资产:2,599.94万元;营业收入:57,997.34万元;净利润:-5,757.87万元。
江西司太立制住所江西省樟树市盐化基地
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国祥
注册资本陆仟捌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1月17日
营业期限2011年1月17日至2030年1月17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24年财务概况总资产:127,671.97万元;净资产:32,135.65万元;营业收入:92,739.7万元;净利润:-1,259.24万元。

、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
法定代表人杨志军
注册资本34,226.37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9月28日
营业期限2003年9月28日-2053年9月27日
经营范围原料药(碘海醇、碘帕醇、碘克沙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财务概况总资产:118,031.23万元;净资产:77,249.35万元;营业收入:74,655.09万元;净利润:-312.5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及反担保等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在办理实际业务时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上述担保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与结算业务的运作效率,满足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戴嘉鑫何欢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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