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倪莲慧女士通知,倪莲慧女士收到《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倪莲慧女士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21%)将被司法划转,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司法划转的基本情况
倪莲慧女士因与曹俊存在合同纠纷,曹俊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
请处置倪莲慧女士持有公司1,500,000股股份以清偿相应债务。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倪莲慧 | 22,000,000 | 5.0181% | 20,500,000 | 4.6760%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股份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本次股份变动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不会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股份变动后,倪莲慧女士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由22,000,000股减少至20,500,000股,持股比例由5.0181%减少至4.6760%。
3、本次司法划转的1,500,000股股份,后续可能涉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等环节。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