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霸股份(603519)_公司公告_立霸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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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霸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拟投资参与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审阅和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与公司全体股东分享经营及发展成果,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结合公司盈利水平情况,董事会提议:以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66,327,83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在响应国家鼓励上市公司积极进行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的号召下兼顾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全体股东分享经营及发展成果,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的基础上提出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拟投资参与股权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出资3,000.00万元人民币与青岛金玉浑璞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名为“青岛浑璞华芯六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投资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充分利用合作方资金渠道、投资管理能力等,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更多投资标的,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本次公司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拟投资参与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益 智 夏维剑 汪晓东

2023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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