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或 “大华”)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或“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或“大华”)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或“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进行充分沟通,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 号 5 层 519A首席合伙人:杨雄截止 2024 年 2 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 人,注册会计师1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 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54,909.9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3,046.25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9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制造业)家数为3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 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 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0 次、监督管理措施0 次、自律监管措施0 次和纪律处分0 次。期间有 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非在该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吉正山,2013 年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 个。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亮,201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惠增强,2001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1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国际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7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为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酬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20万元。2024年度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酬拟定为4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拟定为20万元。
审计收费系按照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4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
确定。拟定的2024年审计收费报价相对于2023年的收费合计下降了4.29%。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5 年(2019 年—2023 年),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并与大华、北京大华国际友好沟通,公司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北京大华国际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北京大华国际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变更北京大华国际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一致同意变更北京大华国际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