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36元/股。
独立董事:邱平、沙曙东、潘岩平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