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7,599,927股股份注销,占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的1.01%,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前述注销登记已于2023年6月30日完成,故公司注册资本也需相应由754,025,962元调整为746,426,035元,公司总股本由754,025,962股调整为746,426,035股。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402.5962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642.6035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54,025,962股, 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46,426,035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全权负责办理后续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