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603515)_公司公告_欧普照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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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9

603515证券简称:欧普照明公告编号:

2025-022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

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该解

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将公司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调整前调整影响数调整后
营业成本4,203,107,520.60104,904,771.664,308,012,292.26
销售费用1,396,093,169.52-104,904,771.661,291,188,397.86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项目调整前调整影响数调整后
营业成本4,651,331,582.1383,928,501.614,735,260,083.74
销售费用1,440,346,919.11-83,928,501.611,356,418,417.50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做出的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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