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年审机构”)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认为立信的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了审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业务规模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
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投资者 | 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 | 2014年报 | 尚余500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
投资者 | 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 | 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 | 1,096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次、监督管理措施
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 | 姓名 | 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项目合伙人 | 宣宜辰 | 1995年 | 1999年 | 2012年 | 2024年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林彦成 | 2021年 | 2015年 | 2021年 | 2021年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程英 | 2011年 | 2008年 | 2014年 | 2024年 |
(
)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宣宜辰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2024年度 |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3年度 |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林彦成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2024年度 |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2023年度 |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2022年度 |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2021年度 |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程英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2024年度 |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2022年度 |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且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聘任年审机构履行的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续聘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相应的审计费用。
二、2024年年审机构履职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审计准则及其他法规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全面、合理、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租赁业务等。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综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