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603515)_公司公告_欧普照明: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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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8.5元(含税),无送股/转增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924,070,111.3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094,466,977.3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拟以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5元(含税),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746,426,035股,扣减回购专户的股份数10,429,114股,以余额735,996,921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25,597,383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7.70%。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际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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