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3—10页
三、附件…………………………………………………………… 第11-14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1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 第12页
(三)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第13—14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5642号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物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南都物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南都物业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南都物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南都物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南都物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南都物业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3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84.12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25元,共计募集资金32,242.0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37.7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0,104.3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56.0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8,748.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28,748.29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26,405.76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2,669.36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266.18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21.23 |
永久补流转出 | C3 | 1,651.86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7,671.94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690.59 | |
永久补流转出 | D3=C3 | 1,651.86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 | 2,115.08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2,115.08 | |
差异 | G=E-F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悦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都科技公司)和浙江悦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浙江大悦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悦郡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1月29日,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以下简称浙商玉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宝石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3月30日,本公司及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和建行宝石支行分别与全资子公司悦都科技公司、浙江悦郡公司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1月11日,南都物业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浙商玉泉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 计 | - | 28,748.29 | 29,534.77 | 29,534.77 | 1,266.18 | 27,671.94 | -1,862.83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作为一家全国化拓展物业公司,物业管理项目分布全国,数量众多且相对分散,公司慎重选择实施区域及项目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分阶段投入,单个在管项目整体投入有限,使得项目有所延迟。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6月。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18年3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5,582.69万元。经2018年3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5,582.69万元置换了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
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人力资源建设项目”、“社区O2O平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688.99万元(实际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51.86万元。 |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于理财产品金额合计0.00元。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尚有结余2,115.08万元,项目尚在投入中。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该项目陆续投入,单个项目安装完成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主要系促进物业管理智能化、信息化,改善用户体验,无法单独核算其收益[注2]该项目处于用户使用阶段,但仍需加大营销成本,逐步推广
[注3]该项目前期租金和装修投入金额大,后期公寓运营未达预期[注4]人力资源建设项目,主要系费用性投入,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1]该项目前期租金和装修投入金额大,后期公寓运营未达预期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