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方股份(603489)_公司公告_八方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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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方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7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三年十月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程序

各位股东:

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股东大会相关事宜。

二、在股权登记日(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中载明的日期为准)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应遵守议事程序,共同维护股东大会秩序,并依法享有股东权利。

四、本次股东大会将安排合理时间供股东提问,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就股东大会涉及的议案内容提出相关问题,公司董事长对于股东的提问,可指定有关人员做出针对性的回答。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请股东在所列议案下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若有不选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六、表决完毕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如股东未提交表决票或提交的表决票为废票的,则均视为该等股东弃权。

七、请股东仔细阅读表决说明。计票时,本次股东大会将推选二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监督计票全过程,并由工作人员宣布表决结果,计票工作由律师进行见证。

八、表决统计基数为出席股东大会领取表决票所记录的股份数,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上现场宣布。

九、股东大会结束前,由律师宣读对股东大会的整个程序合法性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3日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3年10月13日14:30

二、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堰里路6号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王清华 先生

四、会议议程:

(一)宣读《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程序》

(二)审议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7.00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01 关于选举王清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02 关于选举贺先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03 关于选举俞振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04 关于选举王英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00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01 关于选举张为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02 关于选举俞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00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9.01 关于选举蔡金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9.02 关于选举赵陈洁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五、股东提问

六、投票表决、计票并宣读表决结果

七、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八、宣布大会结束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3日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投票数
4.01例:陈××
4.02例:赵××
4.03例:蒋××
…………
4.06例:宋××

5.00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投票数
5.01例:张××
5.02例:王××
5.03例:杨××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投票数
6.01例:李××
6.02例:陈××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如表所示: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票数
方式一方式二方式三方式…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4.01例:陈××500100100
4.02例:赵××010050
4.03例:蒋××0100200
…………
4.06例:宋××01005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动。同时,根据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增加部分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公司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每10股转增4股”,涉及公积金转增股本47,960,844股,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23年6月21日。

变更前本次变动变更后
注册资本(元)120,297,13547,960,844168,257,979
股份总数(股)120,297,13547,960,844168,257,979

2.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因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本期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并依据历年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本次回购注销涉及股份139,342股,股份注销日期为2023年7月21日。

变更前本次变动变更后
注册资本(元)168,257,979-139,342168,118,637
股份总数(股)168,257,979-139,342168,118,637

二、增加经营范围的情况

变更前:

研发组装生产电动车电机、办公自动化设备电机、家用电器设备电机、电瓶车控制器、显示器、传感器、刹把、调速把、后衣架、磁盘;销售电机、电器产品、机械设备、电动车配件,控制器、充电器、动力电池;从事生产所需零配件的进口和自产产品及电动自行车配件的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

研发组装生产电动车电机、办公自动化设备电机、家用电器设备电机、电瓶车控制器、显示器、传感器、刹把、调速把、后衣架、磁盘,助动车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 销售电机、电器产品、机械设备、电动车配件、控制器、充电器、动力电池,物联网设备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从事生产所需零配件的进口和自产产品及电动自行车配件的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终经营范围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内容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本议案相关工商变更及备案手续。

请各位股东审议。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3日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议案一所述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变动的实际情况,同时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条款变更前变更后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由苏州八方电机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91320594752730989M。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由苏州八方电机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91320594752730989M。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29.7135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811.8637万元。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 研发组装生产电动车电机、办公自动化设备电机、家用电器设备电机、电瓶车控制器、显示器、传感器、刹把、调速把、后衣架、磁盘;销售电机、电器产品、机械设备、电动车配件,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 研发组装生产电动车电机、办公自动化设备电机、家用电器设备电机、电瓶车控制器、显示器、传感器、刹把、调速把、后衣架、磁盘,助动车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摩托

议案二

控制器、充电器、动力电池;从事生

产所需零配件的进口和自产产品及电动自行车配件的出口。

控制器、充电器、动力电池;从事生产所需零配件的进口和自产产品及电动自行车配件的出口。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 销售电机、电器产品、机械设备、电动车配件、控制器、充电器、动力电池,物联网设备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从事生产所需零配件的进口和自产产品及电动自行车配件的出口。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20,297,135股,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份总数为168,118,637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行。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

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担连带责任。

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新增:(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第四十八条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第四十九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新增:(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七十七条(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第七十八条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新增: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

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

利。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予以配

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七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第九十五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第一百零四条

第一百零四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新增: 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且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权限

权限
第一百三十一条新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七条新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二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按照法律向有关部门报送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按照法律向有关部门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的一份或多份报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除上述修订的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内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及备案手续。

请各位股东审议。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3日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内容,现对《公司章程》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内容。

请各位股东审议。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3日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内容,现对《公司章程》之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内容。

请各位股东审议。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3日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内容,现对《公司章程》之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内容。

请各位股东审议。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3日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依据 2023 年 8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拟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内容。

请各位股东审议。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3日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清华先生、贺先兵先生、俞振华先生、王英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各分项议案如下:

7.01 《关于选举王清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王清华先生简历如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1988年7月至1998年12月,供职于南京控制电机厂,任技术员、科长、副厂长;1998年12月至1999年11月,供职于南京控达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1999年12月至2003年8月供职于苏州小羚羊电动车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任苏州小羚羊电动车有限公司长城车用电机厂厂长;2003年9月至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戈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戈雅贸易”)董事长、八方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宝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王清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804万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英喆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清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02 《关于选举贺先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贺先兵先生简历如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1月生,大专学历。1997年6月至1999年3月,供职于苏州电讯电机厂有限公司,任技术员;1999年3月至2000年3月,供职于苏州太湖企业有限公司,任技术员;2000年3月至2003年4月,供职于苏州小羚羊电动车有限公司长城车用电机厂,任研发工程师主管;2003年7月至今供职于公司。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戈雅贸易董事、八方荷兰法定代表人、八方美国法定代表人、八方波兰法定代表人。截至目前,贺先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46.3899万股,并持有宁波冠群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冠群”,持有公司股份1260万股)59.97%的出资份额,为宁波冠群有限合伙人。贺先兵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 7.03 《关于选举俞振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俞振华先生简历如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6月生,大专学历。1982年11月至1988年11月,供职于苏州机械仪表电镀厂,任职员;1988年12月至2001年11月,供职于苏州市机械工业局,任职员;2001年12月至2003年10月,供职于苏州小羚羊电动车有限公司,任办公室主任;2003年11月至今供职于公司。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

经理,兼任全资子公司戈雅贸易董事、宁波冠群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目前,俞振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53.62万股,并持有宁波冠群(持有公司股份1260万股)33.37%的出资份额,为宁波冠群普通合伙人。俞振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 7.04 《关于选举王英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王英喆先生简历如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2018年5月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研发部高级经理。

截至目前,王英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清华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王英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3日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张为公先生、俞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各分项议案如下:

8.01 《关于选举张为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张为公先生简历如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年10月生,博士学历。1982年2月至1983年8月,供职于南昌飞机制造厂,任助理工程师;1986年6月至2018年12月,供职于东南大学,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19年1月退休。

截至目前,张为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

8.02 《关于选举俞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俞玲女士简历如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1月生,本科学历。1992年9月至1999年5月,供职于吴县建筑机械厂,任财务会计;1999年6月至2001年5月,供职于苏州祝祥时装有限公司,任财务科长;2001年11月至2008年12月,供职于苏州飞鸟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任财务科长;2008年12月至2013年3月,供职于苏州日进塑料有限公司,

任财务科长;2013年4月至2014年7月,供职于苏州市相城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任财务科长;2014年8月至2018年4月,供职于苏州日进塑料有限公司,任财务部长;2018年5月至2022年2月,供职于苏州市相城文商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部长;2022年2月至2023年5月,供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任审计师;2023年6月至今,供职于苏州天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审计师。俞玲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截至目前,俞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3日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同意提名蔡金健先生、赵陈洁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各分项议案如下:

9.01 《关于选举蔡金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蔡金健先生简历如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11月生,大专学历,工程师。1983 年9 月至1997年6月,供职于苏州光华水泥厂(后改制设立苏州光华水泥厂有限公司),历任技术员、车间主任、技术科长;1997年7月至1999年3月,供职于维德木业(苏州)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1999 年3月至2011年12月供职于苏州小羚羊电动车有限公司,历任车间主任、售后服务部部长、技术质量部长;2011年12月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资材部高级经理。

截至目前,蔡金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宁波冠群(持有公司股份1260万股)0.33%的出资份额,为宁波冠群有限合伙人。蔡金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

9.02 《关于选举赵陈洁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赵陈洁女士简历如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9月生,本科学历,专利工程师。2006年2月至2010年11月,供职于苏州平江医院,任行政后勤;2011年3月至今供职于公司。现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高级项目申报专员。

截至目前,赵陈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赵陈洁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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