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公司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公司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解释第17号、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解释第17号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7号。执行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执行解释第18号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公司执行解释第18号,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对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表:
| 受影响的报表科目 | 2023年度(合并) | 2023年度(母公司) | ||
| 调整前(元) | 调整后(元) | 调整前(元) | 调整后(元) | |
| 销售费用 | 117,695,466.20 | 77,840,743.59 | 107,277,649.47 | 77,381,718.39 |
| 营业成本 | 1,172,162,102.22 | 1,212,016,824.83 | 518,465,199.67 | 548,361,130.75 |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