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陈熹,女,硕士研究生学历,1970年3月出生,历任百事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市场经理,伊莱克斯(中国)公司市场总监、新电器总经理,壳牌石油(中国)公司大中华区市场总监,摩托罗拉(中国)公司东区总经理,通用电气医疗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首席市场战略官,昌荣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业务总裁,明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现任昌荣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战略顾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出席次数 | |
陈熹 | 6 | 6 | 0 | 0 | 否 | 1 |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6次,实际亲自出席6次。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我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董事会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我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专项会议,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相关事项提出专业性意见并提交董事会,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委员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相关制度的制定、执行及薪酬发放程序等情况进行了审慎评估,认为公司相关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2)战略委员会
作为委员出席了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宏观与行业形势就公司对外投资、调整收购资产方案及出租闲置厂房等事项进行了审慎研判,在战略规划执行层面提出了建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出席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调整收购资产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慎评估,认为方案的调整有利于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加快双方整合进度,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其他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治理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网络通讯、视频会议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各项日常业务的汇报,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提供参考和建议。在我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各级员工积极配合,沟通顺畅,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独立董事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复并改进、落实,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帮助工作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的应披露关联交易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相关事项,在审议上述事项的相关会议中,基于公司管理层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的评估汇报与意见,我作为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研究,未发现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并及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务部等相关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仔细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重点关注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四)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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