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星农牧(603477)_公司公告_巨星农牧: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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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2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0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岳良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8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提出的对本次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8,603,515.6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3元(含税)。以2024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494,527,155股为基数(扣除库存股),以此计算合计分配现金红利85,553,197.8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6.50%。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关于2025年度的相关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2025年度审计工作量,届时由公司管理层与华信所协商确定。华信所作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已为公司连续服务7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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