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456证券简称:九洲药业公告编号:
2025-034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5/3/22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 | 10,000万元~20,000万元 |
回购价格上限 | 20元/股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实际回购股数 | 773.60万股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86% |
实际回购金额 | 10,199.11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2.36元/股~13.90元/股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5年3月22日披露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2025-007)。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
月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5年
月
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情请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二)2025年
月
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回购股份7,7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3.90元/股,最低价为
12.3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1,991,07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
月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6、2025-007)。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0 | 0.00 | 0 | 0.0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895,235,828 | 100.00 | 895,235,828 | 100.00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5,789,800 | 0.65 | 13,525,800 | 1.51 |
股份总数 | 895,235,828 | 100.00 | 895,235,828 | 100.00 |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7,736,000股,该部分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实施前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份回购方案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