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调整前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2025年5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10日,公司总股本895,235,828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9,368,500股,即以885,867,32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5,760,198.40元(含税)。
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265,760,198.40元;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99,893,380.1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65,653,578.5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60.33%。
如在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及股份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二、回购情况
2024年5月23日,公司完成当期股份回购事项,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789,8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025年5月15日,公司完成当期股份回购事项,实际回购公司股份7,736,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三、调整后的利润分配预案
自公司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新增回购股份4,157,3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13,525,800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综上所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以截止本公告日总股本895,235,828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13,525,800股,即以881,710,0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4,513,008.40元(含税)。
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264,513,008.40元;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99,893,380.1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64,406,388.5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60.12%。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7日